保定振宏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书
为保证出厂羊肉完全合格,使消费者买得放心,吃的安心,根据《动物防疫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畜禽屠宰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,本企业向社会承诺如下:
一、守法经营。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、《畜禽屠宰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,按照标准进行检验,确保羊肉产品质量安全。
二、诚实守信。作为政府许可批准的羊只定点屠宰企业,恪守职业道德,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、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。
三、严格收购。羊肉收购严格执行索证制度,每只羊进厂(场)时必须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、瘦肉精溯源单及车辆消毒证明等有关证明,保证证物相符不弄虚做假,拒收没有产地检疫证明和瘦肉精溯源单的羊只。
四、严控质量。建立严格的羊只入场和羊产品出场登记制度;检疫申报制度;疫情报告制度;消毒制度;无害化处理制度。生产的肉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全部合格,并加盖检疫、检验印章,方能出厂(场)。保证不屠宰加工病死羊,屠宰环节检疫出的病害羊肉全部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五、屠宰检疫。屠宰厂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,填写报检单,同时对待宰羊按不得少于3%的比例进行瘦肉精自检。检疫人员必须对进厂羊只进行严格检查,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及瘦肉精溯源单的羊只,不进行屠宰检疫。
六、实行追溯。建立羊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,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。
七、积极配合。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,自愿接受指导;完善统计报送制度,按规定按时报送各项数据和报表;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羊只,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。